漳州3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获重刑 其中1人被判死刑
闽南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刘荫花 杨凌芳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漳州中院获悉,6月16日,漳州中院依法对一起涉毒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
2015年7月6日,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接群众举报,称颜某等人到广东省惠州市、广州市等地购买毒品,在芗城区、龙海市等地贩卖。经侦查,与颜某联系密切的高某有重大嫌疑,高某为漳州南靖人,时常出入酒吧、夜总会,与广东人员联系频繁,且有吸毒史,贩卖毒品可能性较大。
在获知高某于2016年1月12日凌晨驾车前往广东,极有可能前去购买毒品的情况下,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沈海高速公路闽粤收费站守候,在同日17时30分左右将高某、吴某抓获,并从车内查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约1千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俗称“柠檬茶”或“神仙水”)202包。根据高某的供述,公安民警于当晚对其女友曾某的出租屋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神仙水”等共计191包。
据被告人高某供述,购买完毒品回漳州后,由女友曾某在出租屋内用电子称、茶叶包装袋、塑封机进行包装,然后分头销售,每包毒品价格400至7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案发前曾三次帮高某寻找毒品货源,并带高某与卖家交易,先后交易450包“神仙水”或“柠檬茶”,其间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进行汇款。
漳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5351.72克、氯胺酮1005克、甲基苯丙胺8.8克,数量大;被告人曾某参与贩卖上述毒品,数量大;被告人吴某贩卖、运输毒品氯胺酮992.3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5128.12克,数量大,高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