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称毒品能解酒而引诱他人吸毒被判刑并处罚金

闽南网   2017-06-29 20:05

  闽南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刘荫花 杨凌芳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6月28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漳州中院获悉,因染上毒瘾没钱购买毒品,竟谎称吸毒可以解酒,引诱他人吸毒从而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吸毒人员王某因引诱、教唆他人吸毒,被漳州芗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3月某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在芗城区新浦路喝酒。王某以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可以解酒为由,引诱、教唆李某吸食毒品。李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引诱、教唆下,委托王某购买了15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用于吸食。

  据了解,《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芗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引诱、教唆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芗城法院遂依法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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