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商局发文明确 “12315直通车”投诉受理流程
市民到“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消费或购买服务,遇到消费纠纷拨打12315投诉后,12315直通车单位相关负责人将在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处理,尽量让纠纷不出消费场所就圆满解决。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自律管理,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近日,漳州市工商局印发了《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以下简称“12315直通车”)的申报单位及相关消费者投诉办理流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2012年,漳州市在全国首创“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12315直通车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2315指挥调度网络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将12315机构登记的消费者投诉,直接转由被诉单位以协商和解方式处理,并由工商执法人员全程监督的消费维权模式。此举可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15直通车”怎么办理消费者投诉?
《办法》规定,各级12315机构登记的涉及到“12315直通车”单位的消费者投诉,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12315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将以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形式接收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交由“12315直通车”单位联络员处理,由“12315直通车”单位以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2、“12315直通车”单位联络员接到12315机构转办的投诉件后,应当按照转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12315机构。
3、对于过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投诉件,“12315直通车”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向分流该投诉件的12315机构报告原因及处理进展情况,经12315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所延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投诉人不同意通过“12315直通车”方式处理的,分流到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12315机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申报“12315直通车单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办法》明确,拟申报“12315直通车”的单位应具备证照齐全、信用优良及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重视内部管理,并具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设有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和工作制度,配备了与解决消费争议相匹配的人员以及硬件设施。
漳州市工商局审查核准后,会给申报单位颁发“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证书。
来源:海都记者林深圳 通讯员 纪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