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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担心挂科请替考 3名大学生陷替考门被取保候审

2016-03-30 08:08 来源:闽南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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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去年11月替考入刑以来漳州首次因替考作弊涉刑的学生

­  海峡导报报道,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替考作弊被发现了,以为不会有太大的处分,不承想,替考者、被替考者竟面临刑罚。3月27日,漳州3名高校学生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和“让他人代替考试罪”被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这3人可能是去年11月《刑罚修正案》“替考入刑”以来,漳州首次因“替考作弊”涉刑的学生。

­漳州3大学生因替人考试和请人替考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  案例:替考作弊,3人付出惨痛代价

­  吴某是漳州某高校的在校学生,3月26日这天,因担心次日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法通过,竟产生找人替考的歪主意。

­  当晚,吴某通过兼职QQ群,找到了漳州市区另一所学校的学生郭某帮他替考,双方协商好报酬为100元。第二天考试前,吴某将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一并交给了郭某,同时向他微信转账了100元。

­  3月27日下午,郭某进入考场,在考前核对考生身份环节,因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相差太远,被监考老师追问。

­  郭某承认了自己替考的行为,监考老师随后请来了考生吴某,并报了警。芗城区县前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两名学生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  吴某交待了他请人替考的经过,而郭某,还交待了另外一起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据了解,3月11日,郭某还曾代替考生李某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随后,民警传唤了考生李某。

­  据芗城警方称,郭某涉嫌“代替考试罪”,而吴某、李某涉嫌“让他人代替考试罪”,均已触犯刑法。目前,3人均被取保候审。

­  据介绍,该案对“替考”行为的处理,依据的是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法条。

­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请人替考,或者帮人当“枪手”,远不止“校规处分”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  调查:“替考入刑”,许多学生还浑然不知

­  昨日,导报记者对漳州一些高校学生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对于“替考入刑”的新规,少有耳闻。“是吗?只知道会有惩罚,但想不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在12名受访学生中,对于“替考入刑”,竟然没有一个人听说过。只有一名受访学生模糊而不确定地反问:“会坐牢?”“也许曾听老师说过,但真的没印象了。”一名受访学生如此解释,“每次较大型考试之前,监考老师都会念一遍考场纪律,以及相关的考试规定,但我们专注于考试,谁能准确记住老师在说什么呢?”“血淋淋的教训,一旦警方介入,学校再想给学生改过的机会,也无能为力了。”漳州一所高校教务处的负责人说,而一旦被刑事处罚后,记录在档案中就无法消除,对学生未来的就业和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  据了解,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考生,将来不能够考公务员。

­  该负责人说,从教书育人的角度来说,他非常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法律无情,不是老师们所能左右的。

­  短评

­  替考,关乎法律,更关乎道德

­  这是一篇法律新闻,这里我却想谈一谈道德问题。

­  替考作弊,假如法律法规不处罚,难道就能够做了吗?

­  当然不行。遵守考场纪律,根本来说是一个诚信问题,不仅是对他人的诚信,也是对自己的诚信。通过欺骗的手段去获得考试成绩,不仅是可耻的,更是失去了一个让自己学得真本领的机会。如果一个人如此去处世,经常自己欺骗自己,自作聪明,失去的必将是整个人生。

­  我国传统文化当中有“慎独”一说,指的是即使别人不知道,也要遵从公德,对得起良心。(记者 郭钦转 张伟华 实习生 叶丽丽 通讯员 郑乐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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