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帮“大哥”贩毒送第二次就被抓 按主犯论处
2016-03-08 10:02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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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委托“小弟”代其送毒品,送了两次就被抓获。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哥”邱某和“小弟”朱某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处罚金3000元、2000元。
2015年9月24日和10月25日,朱某(1996年出生,没有吸毒史)根据邱某的授意,分别将1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吸毒人员吕某、柯某,并分别收取300元的毒资,而后交给邱某。
同年10月28日21时,邱某、朱某商讨再次向柯某贩毒时,在实施过程中被抓获,并被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74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邱某、朱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朱某作用相对较小。两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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