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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江滨花园物业侵权续 权责关系不明致公摊收取难

2016-03-04 07:56 来源:闽南网 0
律师分析,供电公司一刀切断电的做法,直接侵犯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

  【追问】

  业主、物业、供电公司权责如何厘清?

  漳州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摊用电收费,他们跟小区物业签署了供电协议,由物业先行垫付每月的公摊电费,然后由物业向业主按规定分摊收取。江滨花园共有3栋楼1、2月份至今未结清公摊电费,因此根据《供电应用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经多次催缴,他们做出了停止抽水供电的决定。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郑海水表示,他们并未与供电部门签署协议,是开发商所签署,“我们只是代缴代收业主的公摊电费,毕竟又不是我们供电的”。而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供电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又不是最终用户,是业主在用电”。郑海水认为,供电部门的做法,是将其公摊缴费风险转嫁到物业头上。

  那么,业主、物业、供电公司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海都记者接触多名律师和业内人士,他们均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公摊用电上,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很难厘清,这也是造成小区公摊电费收取难,长期无法破解的一大要害。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提到,如果供电公司与物业签订了用电协议,物业实际上是获得授权,去代收代缴公摊电费。

  供电公司能一刀切断电吗?

  对于供电公司停止整栋楼抽水供电的做法,漳州市多元调解中心主任赖水顺认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这侵犯到其他此前有缴费业主的利益,毕竟没有缴费的是少数人,不能让大部分人替这一小部分人受过”。他建议,供电部门和物业不应该互相扯皮,应根据具体协议,合力催缴,“如果催缴无效,可向社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向法院起诉”。

  杨建亮律师也认为,供电部门一刀切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小部分业主拒缴公摊电费,就应该追究这一小部分人的责任,而不应该殃及按时缴费业主权益。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认为,业主用电,与供电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一刀切断电,直接侵犯到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供电公司涉嫌单方违约,按时缴费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小区或街道等,要求供电公司拿出方案,停止侵权。如协商无果,按时缴费业主可起诉供电公司。

  拒缴业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罗平和杨建亮都认为,业主拒缴公摊电费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可能引发个人信用危机。这种行为还直接侵犯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因此,供电公司或物业、按时缴费业主都可起诉未缴费业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认为,拒缴业主违约,供电公司应该出面,联合物业一起追缴。追缴未果,供电公司可起诉。

  【他山之石】

  并入业主账户 由供电公司收取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童主任介绍,针对物业小区公摊电费,厦门另有2种收取方式。

  第1种是物业收多少缴多少,未缴业主名单同步提交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物业、业主委员会出面催缴。

  第2种的主要做法是,物业先将公摊电费按相关标准进行分摊,形成一份报表提交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将其录入用户自用电费账户中,跟每个月的电费一并收取。对于未缴用户,则由供电公司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出面追缴。童主任介绍,第2种收费方式对用户来说更方便,也有利于供电公司及时掌握欠缴情况。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赖贤毅支持第1种方式。江滨物业经理郑海水表示,第1种方式追缴更有力,第2种方式则最好不过。“供电公司直接介入追缴,物业都欢迎。”

  不过,漳州供电公司营销部余女士称,目前漳州无法推行第2种收费方式。据她向厦门供电公司了解,这种方式实施效果不理想。弊端之一是,物业公司存在操作空间,具体分摊费用怎么做到公平、透明,是个问题。

  对于第1种收费方式,余女士未明确予以置评。不过,她表示,当前公摊电费收取存在的问题,他们会跟上级部门反馈。(海都记者 陈青松 肖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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