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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6-01-21 07:50 来源:闽南日报 0

  20 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大会审议。在此之前,草案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2015 年3 月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明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2015 年7 月18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漳州获得地方立法权。

  去年5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筹备组,着手组织起草我市立法条例草案。经过多方学习、参考、借鉴和完善后,去年10 月,立法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15 年12 月,立法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

  了解,我市立法条例草案共十一章六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常委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法规的报批和公布、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规章备案审查程序、其他规定、附则等。

  于立法权限和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关于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条例草案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设,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草案还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记者黄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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