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关于开展市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市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维护城市容貌秩序,规范占道摆摊行为,营造宜居城市环境,决定在市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二、整治区域:
(一) 重要骨干路段:
1.芗城区(19条)胜利路、南昌路、漳响路、漳华路、水仙大街、九龙大道、丹霞路、元光路、新华路、延安路、腾飞路、钟法路、新浦路、芝山路、西洋坪大学路段、瑞京路西段、江滨路、北环城路、建元路等主次干道;
2.龙文区(10条)迎宾路、江滨路、水仙大街、新浦东路、龙文路、龙江路、龙溪路、南昌东路、小港北路、荣桂路等主次干道。
(二)重要部位节点:车站、公园、广场、居民聚居区、重点商圈、体育场馆、学校、医院、桥梁等。
(三)市区其他背街小巷。三、整治内容: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 “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主要有:
1.店外经营;
2.流动摊贩;
3.餐饮烧烤摊点;
4.广告灯箱;
5.音乐促 销 ;
6.车 辆 违 停 ;
7.圈 占 停 车 位 ;
8.建 筑 工 地 及 “滴 撒漏”;
9.水池占道及排污;
10.早餐工程摊;
11.报刊亭;
12.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占道行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请经营业主、流动摊主自觉配合,于2015年12月31日前自行整改。
2016年1月1日起,由属地政府及工商、卫生、食品、公安、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扣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从严行政处罚。对侮辱、谩骂、拒绝、围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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