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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恩情接待房东“瘾君子”朋友 他吸毒自己获刑

2015-12-09 08:47 来源:闽南网 0
吴某借住在朋友的租房里,感念其救助,所以,平时会招呼王某的朋友。

  【说法】

  知情不报,容留他人吸毒也犯罪

  借住在朋友的租房里,看到他人吸毒不劝阻也构成犯罪?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蔡律师称,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吸毒者虽违法,但给予的是治安处罚,可容留他人吸食,不加以劝阻,就是犯罪,一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要负刑事责任。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蔡律师说,吴某虽然当下没有吸毒,也没有容留杨某和詹某吸毒的主观意愿,但却给他们提供了场所,是典型的知情不报。而显然王某也是知情,此案中,知情与否也是关键,譬如房东并不知情,一般房子出租,便视为交付房客要合法使用,所以房东无罪。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主动或被动给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吸毒的,都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吴某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且为他人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吴某均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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