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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十举措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 健全管理机构

2015-11-13 07:32 来源:闽南日报 0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 《关于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把工业园区打造成我市工业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推动集聚集约发展。《通知》提出,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中,增强园区辐射带动能力, 总体工业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工业税收占全县(市、区)的比重分别达到80%以上。力争至2020 年, 全市建成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 工业总产值500亿-1000亿元园区2个。

  设立工业园核心区。 原则上, 各县(市、区)设有多个工业园区的,要以国家、省级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区,没有此类开发区的,要确定一个产业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功能较齐全的工业园区为核心区。同时,支持集约程度较高的现有工业园区按照核心区的标准要求重新修订规划,改造提升;对选址不当、规划不科学、入园企业规模小、布局散、产业层次低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淘汰。

  健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通知》要求,落实我省相关规定,建立统一精干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各县 (市、区)要树立“小机构、大服务”的理念,加快整合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实行“一区 多 园 ”管 理 体 制 ,探 索 建 立 “政 府 管理+公司运营”“镇区合一”等管理模式。核心区设置一个总的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统筹管理其他工业园区;各产业园区要因地制宜设立管理机构。

  加强规划管理。 推动工业园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并强化刚性约束,促进“多规合一”。结合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园区总体布局、产业定位和主攻方向、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等,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示范园区。

  完善服务体系。按照管理下移、审批前移的原则, 属地政府要将直接面向企业的经济管理事项交给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担。 对于园区涉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尽量实行属地政府负责。要积极推进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做到能放尽放。按照高效、便利、服务企业的原则,各核心区要积极探索设立服务窗口, 统一派驻审批服务机构和人员, 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实行财政独立的预决算体制。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立一级金库, 园区税收收入属于地方级留成部分的, 可以建立超基数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全额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发展, 增强工业园区持续发展能力。

  设立园区建设基金。全市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园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与市工业园区建设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园区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工业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共同开发建设工业园区。探索发展 “园区+担保+银行”等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指标。对核心区范围的项目,享受省、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在资金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安排,在节能减排、审图审查费、雷击风险评估费以及政府评估、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咨询评估费、 招标代理费和其它政府收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 突出园区工业投资、 工业增加值、 工业税收收入等内容。每年由市政府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漳州市工业园区联席会议, 由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强化对园区体制、规划、基建、公共服务、产业布局、项目落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记者 林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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