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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质疑漳州e通卡不能一卡多刷 e通卡客服回复

2015-10-27 08:45 来源:闽南网 0

  乘客质疑漳州e通卡不能一卡多刷,e通卡客服中心—— 实名通勤卡仅限本人使用

  乘客郑女士:前日下午2点多,我和丈夫以及两个妹妹,在长泰汽车站乘坐701公交车,回漳州市区。一趟5元,总共4个人,我用自己的“e通卡”刷了20次。售票员很凶地说,一卡通只能刷一个人,其他人要交现金。双方发生口角,我提出售票员将刷卡的钱退还,我们再交现金,但售票员不同意。如果限制用卡人数,公交公司何不在刷卡机上提示?不让刷卡,是不是因为刷卡打九折,原来人均5元的车费,刷卡只需4.5元,公交公司获利减少?

  当天,郑女士向长泰公交公司电话投诉此事。

  海都邦邦核实:昨天上午,邦邦从漳州市公交公司了解到,普通“e通卡”没有使用人数限制,701公交归属长泰公交公司具体管理。

  长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陈经理:经调查,郑女士持有的“e通卡”属于公务员专用,原则上不能给他人使用。另外,刷卡打九折,对公交公司收入影响不大,反而少了点钞、验钞、兑现等步骤,减少了不少工作量。

  漳州公交公司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目前漳州流通的“e通卡”分两种,一种是普通通行卡,没有实名制,丢了不能挂失,可在漳州、厦门两地使用;另一种便是政府财政补贴,鼓励公务员或企事业人员公交出行的公交卡,该卡采取实名制办理,丢了可挂失,但目前使用范围仅限漳州市区以及往返市区的公交,县域公交尚不能用。在消费时,两种卡计费方式相同,公务性质“e卡通”原则上规定仅供本人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公交司机也有通融情况。

  □链接

  今年3月1日起,漳州市政府决定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以鼓励公交出行。根据《关于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的通知》使用管理规定:“公交通勤卡实行实名登记,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乘坐市区公交车,不得取现、转让、出售或挪作他用。”

  公交通勤卡统一由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充值,首月充值60元,不进行每月固定充值。当卡内余额少于10元且距上一次充值时间超过30日时,持卡人在刷卡乘车时系统将自动充值60元。市公交集团公司根据每月实际充值金额与财政部门或持卡人所在单位进行结算。(海都邦邦 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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