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将对基层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考核 不合格扣减经费

2015-10-27 07:57 来源:闽南网 0
考核结果将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人员奖罚挂钩。

  漳州将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考核不合格 扣减补助经费

  闽南网10月27日讯  今后,漳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如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相关补助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将被扣减。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相关人员还将被追究责任。

  昨天,漳州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方式与奖罚措施作出了严格规定,考核结果将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人员奖罚挂钩。

张娟 制图

张娟 制图

  考核对象:

  辖区内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

  考核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

  考核方式:

  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

  县级考核

  连续两年不合格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级考核方面,年度考核总得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且项目执行中二级指标单项得分比例不低于50%的,全额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并可全额计提全部净收入(本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扣除运行成本后的收入)作为机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总得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的,可在合格档次的基础上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

  年度考核总得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上),但项目执行中二级指标单项得分比例不足50%,或年度考核总得分在75分~85分之间的(包括75分),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90%,并只能计提90%的净收入作为机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总得分在75分以下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80%,并且不能计提净收入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级考核

  排名最后的两地区 扣发5%补助资金

  市级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级财政部门核定下拨中央、省、市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市级考核85分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全额补助资金;

  85分以下的,对排名最后两名的地区扣发5%的补助资金,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被扣减补助资金的地区,由当地财政补足,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海都记者 林深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改建工程 通过模拟审批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