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又盖房 南靖一人因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2015-12-25 10:29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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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有人总是赖着不还,不讲诚信。近日,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早在1997年,林某就被法院民事判决支付陈某17000余元欠款及利息。经法院三次司法拘留后,林某只偿还了4000元;2001年林某被法院民事判决支付王某900余元欠款及利息,至案发未偿还;2011年5月林某被判决支付卢某50000元欠款及利息,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偿还;2011年9月林某被判决支付蔡某48000余元欠款及利息,至案发未偿还。多起案件在身的林某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而其银行存款账户中也确实没钱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林某原本以为可以这样一直赖下去。
2014年11月左右,林某对其2010年自建的三层楼房进行装修,花费约20万元。林某的建房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有能力偿还债务,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陈颖颖 陈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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