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农村小组组长挪用集体土地出租金4万元被捕
2015-12-22 09:54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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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组组长将小组集体土地出租获得的租金借给自己的父亲用于生产、经营。今年12月21日,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了陈某明。
2009年至案发,陈某明一直担任南靖县金山镇某村的小组组长;陈某目担任该小组报账员,保管着小组资金的银行存折;陈某木为村民代表,持有小组银行存折的密码。
2013年12月初,陈某明将陈某目、陈某木唤至家中,称自己的父亲因喂养羊、种植香蕉等原因要向小组借4万元进行资金周转,借期两年,利息按照银行利息结算。陈某目、陈某木碍于陈某明是小组组长,就同意借款给陈某明的父亲。但截至案发,陈某明的父亲既没有归还本金,也没有支付利息。(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王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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