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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告房东侵权被反诉随意转租房屋 租赁注意事项提醒

2014-03-21 10:03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最新便民资讯 房东将房屋出租,房客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可以吗?

  漳州平和人小周就遇上了这事。承租人不但转租了,房屋还被用来非法经营足浴,被工商查了。虽然法院判决租房合同解除了,可承租人拒不履行。最后,在经办法官的帮助下,承租人自动移交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及电费人民币17800元。

  昨日,小周给芗城法院执行局送去了一个写着“真心为民”的牌匾,以表感谢。

房客告房东侵权被反诉随意转租房屋
房客告房东侵权被反诉随意转租房屋 张娟/制图

事件

租户告房东侵权

被反诉未经同意转租

  2011年9月15日,小林与小何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芗城区丹霞星城的一处店面租给小何使用,租期60个月,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去年1月21日,小林将店面卖给被告小周。小何向小周交纳租金,直至去年6月20日。

  去年3月20日小何将店面转租给小吴从事足浴经营活动。去年6月6日,小何向芗城法院提出诉讼,以侵权为由,认为被告小周在原告足浴广告牌旁悬挂“该租赁房屋现正出租”,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并判决被告小周拆除广告牌。

  在诉讼过程中,小何撤回拆除广告牌的诉讼请求。不料,小周反诉小何在未经其同意下,擅自转租房屋给案外人小吴使用,并因其违法经营足浴,造成出租房被芗城区工商管理局查封,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小何立即腾退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7333元及利息。

判决

屋主变更后租赁合同仍有效

转租未经同意判定解除合同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9月15日,小何与小林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系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确认。之后,小林将店面转让给小周,小周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并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效力。

  关于小周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根据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巷口工商所对小吴所做的调查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去年3月20日开始,小吴在该处店面从事足浴经营活动,系个人经营。

  即小何未经小周同意将店面转租给小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小周主张解除本案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去年8月20日,法院判决解除该租赁协议,小何应搬离店面,并将该房屋交还给小周。小何不服提出上诉,漳州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决。

  因被执行人小何拒不履行,申请人小周于今年2014年1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通过周边邻居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自动移交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及电费人民币17800元。为此,申请人昨向法院送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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