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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告房东侵权被反诉随意转租房屋 租赁注意事项提醒

2014-03-21 10:03 来源:闽南网 0

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

  房东同意转租

  期限不超承租期

  执行法官介绍,房屋租赁合同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若租赁期间,承租人擅自搬离承租房屋的,属于承租人违约,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承租人可能因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介绍,房东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倘若双方明确注明承租人不得转租的,承租人转租,违约在先,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有过错的承租人负责。如果没有,则因为承租人租赁获得使用权,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期限。

  在承租人和转租人的转租合同关系中,根据“合同相对性”法律原则,转租人不承担对房东的房租问题。承租人未能支付房租,房东不得向转租人追讨。转租人若已经向承租人支付费用的,房东按照合同收回房屋时,支付部分未能得到租赁的,转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同时,房东追讨房租,仅限于向承租人追讨。

提醒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承租期满记得续约

  在房屋租赁及转租中,无论出租人、承租人还是转租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践操作中,周艳红律师还有些建议:

  1.事先了解双方个人情况:例如出租人是否为房屋的产权人,其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授权委托等等。

  2.审查承租人住房的用途:自住、合住,还是其他用途如办公等,有多少人,避免用于传销等犯罪行为。

  3.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双方可以约定,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提前通知出租人,协商同意后,承租人可续租。

  若租赁时效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提出解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所以,双方最好不要图省事不续约。

  4.房租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5.住房需要修缮时: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在租赁前,承租人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等。

  6.承租人对房屋设施变更: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承租人装饰装修的费用:承租人自己支付,租赁届满时不得要求出租人补偿。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或当事人自愿补偿的除外。

房屋转租需注意的问题:

  ①审查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期限,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

  ②租赁期限到期后,是否有存在续签的情形。

  ③在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之前,要确定转租行为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④明确房东是否与承租人解除了合同。若已解除合同,承租人将房屋再行转租,转租行为自然为无效行为。(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国平 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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