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六条措施”重奖旅游行业 国家5A景区奖150万

海峡导报   2018-12-06 08:51

­  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  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做大做强旅游景区。

­  景区

­  “六条措施”中明确规定,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重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对于纳入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企业统计的A级旅游景区,当年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  饭店

­  措施还支持旅游饭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星级旅游饭店,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旅行社

­  新措施为发展壮大旅行社,对于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并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A级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在漳州新注册设立的控股旅行社,年地接在漳过夜游客达10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针对在漳工商注册设立的旅游社,还有旅游交通奖补:组织单次300人及以上的专列(含动车切位)入漳旅游,在本市境内住宿一晚及以上并游览全市旅游精品路线中的3个及以上景区景点,给予每人60元的宣传促销补贴。

­  此外,对开通市区或机场、动车站到A级景区直通车(11座以上),开通一条且至少每天一班,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漳州本地企业,给予每条线路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度假区

­  新措施对加快旅游融合发展方面也有相应奖励。

­  对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

­  对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公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

­  此外,对新认定的“花样漳州”旅游伴手礼展示展销中心,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记者 赖雅红 见习记者 陈奕佳/文 林良益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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