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盗窃秒变抢劫 男子获刑一年半
闽南日报 2021-04-21 20:28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洪顺珠)驾车盗窃钢筋被发现,暴力抗拒抓捕转抢劫,后投案自首获减轻处罚。16日,经龙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轿车到龙海港尾镇江某经营的钢筋店门口,欲盗窃门口堆放的钢筋回家焊接花架。当他往车上搬钢筋时被江某逮个正着,江某手持钢筋呵斥李某停止盗窃行为。李某非但未停下,反而与江某争抢钢筋并扭打起来,致江某受轻微伤,后驾车拉着得手的二十根钢筋(价值人民币172元)逃离现场。逃匿后的李某经过思想斗争,于2020年11月21日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家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从而获得减轻处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检察官提醒,抢劫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切勿为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