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上网吹牛为促销 企业违法被罚二万元

闽南日报   2019-01-02 10:36

­  龙海市一家企业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经营的产品,通过上网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近日被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二万元。

­  日前,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网上巡查时,发现龙海市某日化品企业经营者涉嫌违法。据查,某日化品企业于2017年12月中旬开始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年6688元的费用,用于在阿里巴巴租赁平台销售产品。2018年3月底起,当事人开始在阿里巴巴平台销售产品,页面内容均是自行设计发布。在阿里巴巴网店16个产品销售页面分别标注有“沐浴可以帮助宝宝感官及大脑更灵敏;有助成长,强健宝宝皮肤,促进皮肤成长;有助增强宝宝体质”或“干爽可以帮助宝宝舒适身体感官;有助成长,强健宝宝皮肤,促进皮肤成长;有助增强宝宝体质”等文字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文字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文字内容属虚假广告。

­  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某日化品企业在从事互联网销售产品过程中,其虚假宣传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于近日对某日化品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64元的行政处罚。(郑爱国 蔡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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