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12月1日起将实行水价调整 三大类用水价格将分别上调

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2016-11-28 10:20

­  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根据相关规定,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县将对水价进行调整。

­  11月23日,记者来到华安自来水公司了解水价调整情况。据负责人介绍,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三大类价格。从12月1日起,这三大类用水价格将分别进行上调,其中广大群众最关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

­  ”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我县的自来水价格是福建省最低,已有14年未做出调整。这次根据省物价局规定,要全面落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对全省各地的自来水价格实行统一调整。“

­  据了解,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础水价为1.5元一吨,用水量为25吨;第二阶梯水价为每吨2.25元,用水量为26至35吨;第三阶梯水价为每吨4.5元,用水量为每户每月36吨以上。其中自来水公司对居民合表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水价每年6至10月份上浮百分之二十,即每吨1.8元。对于每户居住5人以上的家庭,持居民户口本等有效证明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手续,可以提高每月相应用水量。

­  另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对领取低保的居民采取减免政策或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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