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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小伙微博为父讨说法 还16年前真相

2012-07-20 07:18 来源:闽南网 6

检察院说查档案,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

  对于公安局的说法,时任华安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的黄木山(现民行科工作人员),对这起命案已没有什么印象,于是去档案室查找当年档案,但结果是没有该案件的档案记录。黄木山说,如果当时公安机关有提请批捕,不管是批准还不是不批准,都是有档案的,这也意味着,当年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对此,华安县公安局方面坚称有提请批捕,但他们也未能向记者提供检察院当年的书面回执。

  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一楠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确实无法批准逮捕。

  不过,他觉得此案有几点蹊跷的地方,按照上世纪90年代的侦查条件,对枪杀案的取证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发生在农村里,罪犯的反侦查能力不是特别强的情况下。公安局称子弹找不到,他认为“如果致死原因是枪伤造成的,子弹在体内,在没有剖开的情况下,丢失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蔡一楠称,本案的关键是子弹,如果子弹能证明是从嫌疑人的枪打出来的,死亡原因又是与枪伤有直接关系,那么人证、物证就齐全,完全可以追究嫌疑人的刑责。此外,华安县公安局在2003年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却未追究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他认为处理过于草率。(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杨清竹 实习生 吴烨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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