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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意见出炉

2014-06-30 09:25 来源:芗城区教育局 0

  区属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学招生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规定

  (一)招生时间

  2014年8月17日-31日

  (二)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0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条件

  1.施教区范围内学生

  施教区范围,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报名时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非芗城区、龙文区户籍,并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在芗城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③实际在芗城区暂住,其父(母)应在芗城区实际工作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半年以上(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办理,如果是电脑打印的暂住证明,以签发日期为准);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暂住时间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录取。2015年秋季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芗城区入学,其父母双方必须在芗城区实际工作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满一年。

  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芗城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等,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因市尾小学学位已满,暂住在市后村位于漳华路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古塘小学申请就读。

  3.台、港、澳、侨籍学生

  在芗城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芗城市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施教区所属小学。经接收学校审核后录取。

  4.驻漳部队子女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芗城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由支前办审查提供入学名单,学校负责收齐家长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二、招生程序

  1. 8月17日前市区各校及郊区中心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将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以及开学通告等内容于8月18日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2.成立以书记或支委为组长,以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3.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遇到疑难问题,领导小组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

  4.申请登记。凡属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要求,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2014年芗城区市区小学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或《芗城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原件、复印件。

  5.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6.上墙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必须上墙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确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入学注册报名。

  7.材料整理。各校要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三、工作要求

  1. 招生小组应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暂住信息等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及适龄儿童择校就读、寄读现象。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基〔2012〕2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 学校不得借故拒收本施教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转插班生,应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4. 本施教区内人户分离的对象,应回到户口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寄户除外),原施教区所属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5.学位已满的学校二至六年级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插,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服从调剂到还有学位的学校(含郊区学校)就读,也可回原籍就读。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开智学校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特殊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7. 及时建立学籍。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8.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退回原籍就读。

  本工作意见解释权归芗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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