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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买手机属无效行为 商家不能拒绝退货

2014-04-24 15:09 来源:漳州新闻网 1

  如今,手机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必备的生活工具,很多年青人都喜欢在闲暇时玩游戏、看小说等,年纪较大的人,也会将手机作为必要的通讯工具。在这种氛围下,许多未成年人难免受到大人们的熏陶,将手机视为必备工具。只不过,未成年人背着大人购买手机,商家能卖吗?卖了能拒绝退货吗?答案是都不行。

  上个月,家住市区芝山镇的陈女士,在给11岁的儿子洗衣服的时候,偶然从儿子换下的衣服口袋中,掏出了一把全新的国产手机。陈女士一家几年前刚从贵州到我市打工,日子过得有点紧巴巴的,平时很少给儿子零用钱。经过几番“审问”,陈女士才了解到,儿子是偷了自己300元和丈夫的200元,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通讯店购买的手机。

  对此,陈女士感到非常气愤,除了因为儿子偷了父母的钱,还有就是他才读小学,年龄还小,主要的任务是学习,虽然此前多次要求购买手机,她都没答应。有一次,儿子学校回来跟她讲,班级里一些同学手机里有“很好看的视频”,里面居然还有亲嘴的画面。陈女士听后更是担心了,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小孩子缺乏分辨能力,要是被手机上不良的内容给带坏了就不好了。

  了解情况后,陈女士便带着儿子去那家通讯店要求退货。不过,该通讯店却认为,如今手机并不算贵重物品,10多岁的孩子买部手机也很正常。手机又不存在质量问题。再说,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什么年龄的孩子能买什么样的商品。面对态度强硬的店主,陈女士无奈,只好带着儿子回家,将他手中的手机没收了事。

  经了解,近年来类似这种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而引起纠纷的不在少数。就在上个月,华安县的蔡先生也发现12岁的儿子背着家里大人,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650元的威尔肯手机。同陈女士的遭遇一样,当店家面对蔡先生退货要求时,也是给予拒绝。所幸的是,蔡先生通过拨打12315进行求助,最后调解协商退回580元钱款。

  到商场买手机,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身一人买手机,商家能卖给他(她)吗?就此,记者咨询了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林律师。

  林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收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对于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认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像以上两起案例,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则难以作出相应的预见。其购买手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父母的认可,故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经销商应该退还手机款。如果经销商不同意,未成年人家长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此,我们也给商家提个醒,当有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物品时,一定要在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出售;另外也给广大家长提个醒,一些孩子心里存在着攀比消费的风气,家长平时要适当进行教育引导,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 (漳州新闻网记者 林思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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