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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验幼儿园学校简介 教学及日常管理规定

2014-04-02 16:13 来源:闽南综合 0

  漳州市实验幼儿园创办于1921年,地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洋老巷4号,至今已有80多年的办园历史。

  她的前身是私立育英幼儿园,1929年转为公立,改名为龙溪县育英幼儿园,1949年9月19日漳州解放,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接管,1958年改名为“振成巷幼儿园”,1984年再次改名为“漳州市实验幼儿园”,2003年被确定为省级课改实验幼儿园,2004年6月跨入“省优质幼儿园”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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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验幼儿园

  幼儿园童话般的综合教学楼屹立在漳州市区古文化老城区。幼儿园现有用地2070平方米,建筑面积4623.09平方米,幼儿学习、生活面积3859.09平方米。园内设施精良,现有钢琴10台,风琴6台,电子琴2台,电视机14台,电脑25台,DVD14台,录象机1台,洗衣机4台,消毒柜16台,空调15台。我园依据《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足教玩具,依据福建省优质园要求,配足用书、保健用品及厨房设施。教师、保育员专业素质较高,现有大、中、小14个幼儿班,520名幼儿,66名教职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1人,工人25人,幼教高级教师2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8.8%,本科文化程度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大专文化程度1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2%。

  漳州市实验幼儿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教结合原则,以促进每个幼儿全面素质的提高为幼儿教育的根本目的,在幼儿一日活动中,从体、智、德、美诸方面入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在教育改革中从课程改革入手,以教育目标为核心,将各种教育因素有机结合,围绕教育目标,根据不同年龄幼儿的心理特点,创设相应的教育环境,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为幼儿提供操作实物、与人交往的机会,力求让幼儿在动手动脑中获得多方面素质的提高。


漳州市实验幼儿园小朋友上课

漳州市实验幼儿园教学及日常管理规定: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园质量,依据《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上班迟到累积达到11分钟扣15分,累计超过11分钟,每迟到一分钟扣1分。(每四周为一个累计单位)

  2.每学期外出不得超过10次,每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按请假半天计算。外出超过10次者按请假计算。每学期外出时间未超过5小时(含5小时),给予奖励。

  3.未经批准外出以旷工论处。

  4.早上8:30—9:15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由园长批准。

  5.请假一天由分管副园长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要以书面形式报园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如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公费医疗指定医院),由园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6.教师请假一天扣8分;行政、后勤人员请假一天扣8.5分,每年照顾病假二次(四天),不扣分。

  7.每旷工一天扣60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由学校发出通知限期返校,自通知发出半个月以上不返校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8.病、事假每缺一个教学工作量扣0.5分。

  9、代课一个教学工作量加0.5分。

  10.教师集中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备课、教师、教师会议等),每迟到或早退一分钟扣1分,缺席一次按请假半天计算。

  11.备课时间:代班教师:上午8:30—10:30

  下班教师:下午3:00—4:45

  12.周计划要及时制定,完整规范,在组织活动的前周周五下午下班前上墙,未上墙的一次扣2分。

  13.预设教育课程日计划提前两天完成,未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

  14.幼儿园规定完成的文字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每次扣5分。

  15.未开展形式多样的晨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游戏活动,扣1分。

  16.早操未体现师幼互动关系,扣1分。

  17.早操时间当班教师带包扣2分。

  18.根据预设目标创设教育环境,投放材料,避免单向传授知识,建立师幼互动的学习方式,否则扣5分。

  19.教师当班时间不得离岗,否则扣5分。

  20.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家访、家教宣传栏、家园互动),否则扣1分。

  21.家长投诉调查属实,视情况扣1-3分。

  22.加强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教师当班期间,幼儿发生流血缝针事故扣5分,再视情况责任另外加重处分。

  23.值班迟到10分钟扣1分,迟到超过20分钟以脱岗论处。

  24.妥善保管公物,如有遗失、损伤,酌情按损坏赔偿。

  25.下班前注意关水、关电、关窗、扫地,一项一次未做扣1分。

  26.仪表仪容要端庄,整洁,不能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经提醒未及时纠正者扣5分。

  27.不得穿拖鞋入园,当班教师不得穿高跟鞋,不得披肩散发,违反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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