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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漳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03-17 11:52 来源:漳州政府网 0

关于成立漳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教体〔2015〕8号)要求,为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教育局牵头成立漳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鼎明 漳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许九山 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先进 漳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邹旭光 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薛廷耀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科长

  林伯贤 漳州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刘进福 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视听传媒管理科科长

  黄荣才 漳州市体育局竞训科科长

  陈乐佳 共青团漳州市委学校部部长

  领导小组成立后,将领导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邹旭光兼任(办公室电话:2032760),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漳州市教育局

 

20163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教育部部长担任组长,教育部、体育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一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教育部体卫艺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教育部监察局、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教育部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市政府办、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青团漳州市委。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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