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闯红灯出事故 东山一男子被判刑

闽南网   2020-10-15 17:45

  闽南网10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么,漳州东山一男子就因酒后出事,栽了跟头。日前,被告人陈某盛犯危险驾驶罪,被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盛,东山县人,今年55岁的他,在8月19日17时30分至18时30分许,在家中饮酒,当天21时30分许,陈某盛于醉酒状态(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7.68mg/100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其家前往位于东山县的林某家,于当晚22时32分许欲返回家行驶至357国道13公里路口(白埕村路段)时,在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避让右方道路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因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摔倒,造成本人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某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经东山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盛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等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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