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警方查获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闽南网   2020-08-31 17:50

  闽南网8月31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东山宣 文/图)近日,漳州市东山县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野生活体蛇和蟾蜍等……

  8月9日中午11时许,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林业执法部门,在东山县康美辖区抓获实施违法狩猎的违法人员吴某国,当场查获2条活体蛇和25只蟾蜍(其中活体23只,死体2只)。

  经查,67岁的诏安县人吴某国以自己食用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8月初开始利用在诏安县抓捕的野生蟾蜍到东山县诱捕蛇类,经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国所捕获的25只蟾蜍、舟山眼镜蛇及滑鼠蛇各1条,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8月24日,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吴某国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积极推进“昆仑2020”5号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犯罪,开展从严打击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深挖案源、摸排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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