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110KV光明(西崎)变电站项目征地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15年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山110千伏光明输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712号)批准东山110KV光明(西崎)变电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东山110KV光明(西崎)变电站项目。
二、本批次地块的位置:位于康美镇钱岗村与樟塘镇古港村交汇处、疏港公路北侧,其用地各角点坐标值如下:
1.X:2626045.390,Y:39546779.744;
2.X:2626075.311,Y:39546843.911;
3.X:2626034.527,Y:39546862.929;
4.X:2626004.606,Y:39546798.762。
三、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及所在地:本批次共需征收康美镇钱岗村集体所有土地0.3186公顷,地类为旱地0.0399公顷、果园0.2725公顷、田坎0.006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旱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补助标准49.125万元,青苗补偿标准1.965万元。
2.果园每公顷的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补助标准19.65万元,青苗补偿标准14.85万元。
3.田坎每公顷的土地补偿标准34.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安置方法进行安置,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康美镇钱岗村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本次征收(使用)土地实施单位为东山县国土资源局的的。
特此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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