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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网友QQ空间转载骂人微博 没想到被告上法庭

2015-11-18 08:24 来源:闽南网 0
东山的林某柱怎么也没想到,转发骂人微博发表评论会被告上法庭。

  海都说法 转发微博辱骂人 他被告上法庭  法院二审判决,漳州东山该网友与原微博博主一起在网上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闽南网11月18日讯  网友们在转发评论微博时,真的小心了。这不,东山的林某柱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在QQ空间上转发了一条腾讯微博,并发表了一些评论,就被当事人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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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林某柱及其原微博博主,侵犯名誉权,要求他们在QQ空间及腾讯微博上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分别保留3天和15天。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中院获悉,该判决已经生效。

  【事件】

  QQ空间转载骂人微博

  被告上法庭要求道歉

  事情得从2012年11月3日说起。

  那天,东山县康美村给村中一些老人发放慰问金,79岁的阿婆陈某没有被列为发放对象。当天下午,陈某拦住时任康美村村主任林某贤询问,过程中,陈某用手指将林某贤的脸部划伤。林某贤报了警,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事后,陈某被行政处罚50元。

  事发第二天,陈某的儿子林某昌在腾讯微博上发表微博,称母亲被村主任林某贤殴打,之后还被诬陷说打了村主任,母亲被警察带走,回家后因惊吓过度住进医院。

  同日,朋友林某柱在QQ空间转发了林某昌的微博,并发表评论,“一个道德沦丧的人还能当村主任……”等带有辱骂性的言论。

  2014年10月,林某贤将林某昌、林某柱一起告上东山法院。林某贤要求他们两人以书面的形式赔礼道歉;删除网上诽谤他的所有内容;在腾讯网上刊登经其认可的道歉书,为期一年零三百五十五天,以消除影响,并一同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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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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