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邻里因小事起争执 小伙致人轻伤一审获刑

闽南网   2018-07-13 17:20

  闽南网7月1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林小雨)邻里纠纷中,小伙殴打对方致轻伤。近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95后”小伙石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获悉,去年12月21日18时许,杨某辉因隔壁饭店广告灯箱摆放位置的问题与该饭店老板石某宾发生争执,期间,在场的石某宾儿子石某参与互殴。

  经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杨某辉的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今年1月5日,石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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