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后骑摩托双双把家还 途遇车祸受伤又获刑

闽南网   2017-11-15 17:50

      闽南网11月1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甘卫聪) 朋友相聚喝了酒,男生担心女生安全,就酒后驾驶摩托车载女生回家,途中,女生要求自己驾驶,男生拗不过,谁知途中路遇车祸。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马某琴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周某林拘役一个月,二人均缓刑二个月,并各自被处罚金四千元。

  马某琴与周某林是朋友,2017年6月8日,两人一起参加了酒局,第二天(9日)1时10分左右,酒后的周某林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载着跟其一同饮酒的马某琴,沿枋陈线自长泰县枋洋镇江都村意清泉KTV往五十亩加油站方向行驶。当周某林驾驶摩托车行驶了四百多米途经一个沙场时,马某琴要求由其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马某琴驾车,她载周某林继续往前行驶,途经江都村万惠香扁食店外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正左转弯由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林、马某琴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马某琴、周某林均受伤昏迷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均被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和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马某琴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6.13mg/100ml,周某林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6.95mg/100ml。经认定,马某琴、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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