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女子向姐妹及亲朋非法集资近5000万元获刑
2016-01-30 09:0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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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30日讯 长泰女子叶某丽以“经营银行转贷业务”等为由,向亲姐妹及亲戚朋友非法集资近5000万元,至案发还有2000多万未归还。
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中院一审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叶某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集资人。昨日,该判决生效。
2011年,叶某丽开车到长泰岩溪镇一加油站加油,认识了在那上班的陈某港。2011年4月至8月间,叶某丽以经营银行转贷业务为由,分四次向陈某港非法集资近50万元。后又向陈某港的女儿借了50万。一年后,叶某丽欠钱跑路到南平,化名“陈阿华”,又继续非法集资。
经查,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间,叶某丽以“经营银行转贷业务”“经营木材生意”等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亲友在社会上公开宣传介绍,分别向41人非法集资4957.72万元。(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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