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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多名领导干部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被处分

2015-12-30 08:03 来源:闽南网 0

  长泰多名领导干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分别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挥霍公共财产等

  闽南网12月30日讯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发布,长泰县纪委查处了5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并予以通报。

  长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姚智荣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2015年2月20日上午,姚智荣到林墩卫生院慰问春节期间值班的医务人员后,乘该局公务车到林溪村看望岳父母;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上午,姚智荣乘该局公务车到武安镇看望父母。长泰县纪委给予姚智荣党内警告处分。

  原长泰县岩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蔡长安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2014年9月19日至9月22日,时任长泰县岩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蔡长安带队组成的镇、村干部考察团19人赴外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组到景区游览,并以公款报支游览费用,共计6384元。长泰县纪委给予蔡长安党内警告处分。

  长泰县古农农场党委委员梁方敏、长泰县古农农场财务科科长叶海忠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原长泰县古农农场党委委员、秘书、副主任徐海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问题。经查,2013年,古农农场接待费用共计312.5万元,其中,用公款购物送礼报支105.7万元;在车辆运行费中列支班子成员的燃油费,2013年报支11.64万元,2014年报支17.04万元。

  梁方敏在任古农农场党委委员(分管财税工作)期间,未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单位存在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公款购物送礼、报销私家车汽油费补助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长泰县纪委给予梁方敏党内警告处分。

  徐海发在任古农农场党委委员、秘书、副主任期间,未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公款购物送礼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长泰县纪委给予徐海发党内警告处分。

  叶海忠作为古农农场财务科科长,未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按照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把关,对单位存在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公款购物送礼、报销私家车汽油费补助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长泰县古农农场纪委给予叶海忠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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