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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3名“村官”被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

2015-01-10 07:30 来源:海峡导报 0

  公款报销私车费用,日前,诏安县3名“村官”被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

  经查,梅洲乡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主任吴某辉2人,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间,违反规定把私人轿车所用油费交待村报账员吴某川在村财报销。其中,吴某报销油费2649元、吴某辉报销3300元。目前,3人均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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