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诏安 > 诏安新闻 > 正文

诏安3村官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县纪委监察局通报

2015-01-08 08:50 来源:闽南网 2

  闽南网1月8日讯 日前,福建省诏安县纪委监察局发文通报称,近期该县3名村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

  经查,梅洲乡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茂辉、村主任吴立辉2人,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间,违反规定把私人轿车所用油费,交代村报账员吴瑶川在村财报销。其中,吴茂辉报销油费2649元、吴立辉报销3300元。目前,吴茂辉、吴立辉、吴瑶川3人均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诏安县3名“村官”被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
下一条:诏安突出品牌特色 初显闽粤边界“生态文化之城”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