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传超生落户不罚款 派出所挤满超生落户村民
2013-12-13 08:16 来源:闽南网
3
超生儿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解读人: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昨天下午,该科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从未接到过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指令,“那则消息肯定是谣传。”以前为了综合治理,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会配合计生工作,为其把关,未交社会抚养费的不能上户,“现在上户已经不跟计生挂钩,但是超生的,还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今年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
1.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计生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计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今年的新规中,针对拒缴的,计生部门可以通知有关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会影响当事人以后申请贷款、公积金等业务”。
具体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60%至1倍征收;
2.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于征收;
3.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倍至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倍至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至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按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