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诏安交警重点整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闽南网   2020-11-18 17:08

  闽南网11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林芳)为深入贯彻诏安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县城交通秩序,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全县人民幸福指数和对外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昨天,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称在该县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的;

  4、三轮汽车、正三轮和二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限行规定通行、二轮摩托车竞速飙车的;

  (二)电动车、快递外卖配送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的、不佩戴安全头盔;

  2、快递、外卖配送车无牌上路行驶、超标改装、标示不整、车身乱贴广告、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的;

  3、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4、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整治措施

  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屡教不改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2、通过智能交通监控设施抓拍、现场抓拍、受理交通违法举报等方式,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通过电视、微信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体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处以罚款100元;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150元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罚款150元并记6分;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以罚款2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罚款10元;

  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2分;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处以罚款200元;

  6、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罚款20元;

  7、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罚款10元;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

  9、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诏安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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