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违反交规被罚 居然发朋友圈骂交警

海峡导报   2018-11-29 16:33

­  11月25日,诏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徐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段辱骂执勤交警的视频,民警将发布该视频的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  经查,11月23日,徐某在南诏镇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被路面的执勤民警教育并依法处罚。

­  徐某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感到不满,为了泄愤,用手机录制了一段自己辱骂执勤民警的视频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徐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目前已被诏安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  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记者 刘龙 见习记者 吴佳慧)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工商银行漳州龙江支行雨中热心救助摔倒路人
  • 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走进漳州古城开展普
  • 南靖:爱心企业情暖校园 捐衣支教共筑教育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