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独子遇车祸身亡家庭陷困境 司法救助暖人心

闽南日报   2017-09-13 08:57

­  “以为案子结了也就结了,没想到检察官还在关心着我们的困难,这6000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感谢检察官同志。”9月12日,诏安县检察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发放6000元司法救助金,领到救助金的沈某感动地说道。

­  2012年1月29日,在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路段,沈某杰被钟某醉酒驾驶的轻型客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7周岁的沈某杰,作为家中独子,他的离世使这个仅靠低保度日的农村家庭陷入痛苦深渊。因沈某杰在住院抢救期间花费巨大。法院一二审判决钟某应赔偿沈某杰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5074.5元,但判决至今,除钟某先行支付的丧葬费10000元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死亡赔偿金36666元,尚余148408.5元赔偿款未支付。诏安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沈某取得沟通联系。今年7月31日,沈某向诏安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该院认为沈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司法救助资金在短时间内发放到位。9月12日,沈某领到诏安县检察院发放的救助金人民币6000元。(林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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