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法院直播审理漳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诏安电视台   2016-12-16 16:13

­  近日,由诏安县法院院长主审的漳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同步在微博上视频直播案件庭审过程。

­  据诏安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沈某利用QQ、微信与网友陈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起一个买卖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的关系网。由沈某在网上发布提供个人手机定位服务的消息,有需求的客户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向沈某支付购买价格后,沈某再向上家购买指定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通过赚取中间差价获得非法利益。半年多时间,沈某非法交易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700多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没收犯罪工具手机一部。

­  诏安县法院刑一庭法官 王廷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这两个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第一个行为是窃取,或者以购买等其他方法,这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这个也可以构成侵犯个人公民信息,就是买进,窃取跟这个购买。然后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这个情节严重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戴晓洁 张美燕 法院 许旭玲 杨虹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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