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法院判决一起跨省团伙持枪盗窃摩托车案
2016-08-16 11:49 来源:诏安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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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县法院以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以返还被害人,没收涉案扣押的枪支1支、子弹4颗。
今年4月5日至4月9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伙同周某、杨某等五人(另案处理),先后数次驾车从广东饶平到诏安实施盗窃,疯狂作案7起,共盗窃五羊本田摩托车7辆。4月9日上午,正在寻找作案目标的犯罪嫌疑人,驾车途经324线与梅中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车上当场查获西瓜刀、棒球棍、铁棍等凶器及枪支一支,子弹4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以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美燕 戴晓洁 (实习)张俊雪 法院 江英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