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便”给不得 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拘役4个月
2016-07-06 11:47 来源:诏安电视台
0
近日,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在2015年2月中旬至2015年5月中旬,在其位于南诏镇用废弃养猪场改造的房子里,容留许某吸食毒品冰毒三次。被抓获时许某的冰毒检测呈阳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三次容留许某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许某另案处理。
容留他人吸毒罪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仅包括自有住房、出租屋、办公室等,还包括行为人在宾馆、酒店、浴场等公共场所所订的房间,甚至在自己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也可以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记者:张美燕 法院 江英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