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 落实安全责任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诏安县政府出台了《诏安县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加快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步伐。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指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诏安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运用“互联网+”模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起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进一步夯实我县食品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我县富硒食品知名度。本着解决食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监管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溯源系统建设系统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构建市级平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业务指导下,我县将设分平台,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市级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我县要尽快构建分平台,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纳入监管范畴,与市级平台纵向对接。同时,系统要预留接口,与农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监管系统横向对接,实现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互联与共享,构建起高效运行的全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三是明确工作进度。一期任务: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分平台建设。 2016年6月15日前将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及所有食品批发企业、大型以上餐馆、10%学校及单位食堂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二期任务:2016年12月15日前,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批零兼营食品流通企业以及纳入创城工作检查的农贸市场、中型餐馆、60%学校及单位食堂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三期任务:2017年12月15日前,实现我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单位食堂100%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我县成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经费及系统日常维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未纳入预算期间,一期任务已支出的全部经费由政府财政先行支付,确保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快速启动,各阶段建设按期完成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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