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务接待不规范 诏安县四都镇一领导被通报
2015-12-03 08:0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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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3日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了解到,诏安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芗城区也通报了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经查,诏安县供销联社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分别于2014年1月、2015年2月发放2013、2014年度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慰问费,共计17600元,谢小明违规领取2013年度、2014年度独生子女慰问费合计1600元。谢小明作为供销联社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诏安县纪委给予谢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诏安四都镇食堂公务接待开支10968元,没有按规定在接待清单上填写具体接待对象、事项、标准等内容。同时,四都镇存在购买个别大额家具、电器等办公设施没有通过政府采购,有的还以收款收据报账等问题。沈一娟作为四都镇党委组织委员、党政办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0月,诏安县纪委给予沈一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7名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芗城区通北街道前后两任主任李西贵、谢武和两任纪工委书记吕雅莉、张淑珍,因街道违规发放津补贴被追究责任。李西贵和谢武在担任通北街道主任时,对街道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未予以制止,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通北街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通北街道纪工委原书记吕雅莉、现书记张淑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负有监督失职责任。2015年6月29日,芗城区纪委给予李西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谢武、吕雅莉、张淑珍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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