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近日开展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版国标开业条件的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进一步推动我县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诏安县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无证经营者。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清理、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2、严格审核经营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注销相关手续。
3、检查维修企业(业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4、检查维修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
5、规范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行为。检查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超作业范围维修,承修已报废、无牌照车辆,擅自改拼装车辆和违规占道修理等。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拒不纠正其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拒不服从检查,妨碍、阻扰交通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诏安县运输管理所 诏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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