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撞人急需钱姐姐挪用货款 漳浦县检察院起诉
2015-03-24 07:05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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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发生事故撞了人,身为公司财务的姐姐急于付律师费,居然想到利用职便挪用公司货款。日前,漳浦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蔡某敏提起公诉。
蔡某敏作为漳浦县某贸易公司的财务经理,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老板对其很是信任。可是,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蔡某敏的弟弟在杭州发生交通事故撞人了,家里人急需钱聘请律师,这时,身为财务经理的蔡某敏想到公司每个月都有收到货款200多万元人民币,便想利用职务之便,每个月从中拿10万元到40万元不等,再向公司谎称没收到货款,为了让老板相信,蔡某还自己伪造欠条给公司。于是,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蔡某敏便用上述方法向公司的多个客户收取货款合计1031320元后,用于支付律师费及其个人开支。(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杨炳坤 黄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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