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嫖客开房后未付嫖资 女子谎称被强奸报警
2015-02-09 11:26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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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嫖资未支付 女子谎称被强奸
与嫖客约定嫖资开房后,因嫖客未及时支付嫖资,就报警谎称被强奸,致嫖客被刑事拘留。2月3日,漳浦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陈某恋提起公诉。
去年11月12日晚,女子陈某恋与男子郑某在漳浦某酒店的ktv房间喝酒唱歌时,商定5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并约定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嫖资。完事后要转账时,因双方银行卡不属于同一银行,郑某没转账。陈某恋为了吓唬郑某,故意打电话报警谎称被郑某强奸。郑某后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日。
同月16日,陈某恋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经过。(漳州站记者黄树金通讯员杨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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