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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一男子持刀砍伤女友获刑

2011-04-12 02:1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消息来源:漳浦县检察院

N见习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林美卿

  海都网昨日,由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5岁的云南人林某与女友彭某,去年5月同居。不久后,林某发现女友经常同陌生男子煲电话粥,去年11月4日18时许,林某还接到一男子电话,对方自称叫“阿文”,彭某是他的女友,林某听后很气愤。当晚,林某便为此事与彭某吵架,争执中,他拿出菜刀砍向彭某,经法医鉴定,彭某颈部、肢体等多部位创伤,均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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