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讨债不成铁棍伤人 倒赔29万还领刑

闽南日报   2018-11-06 08:58

­  索要3万元债务遭拒,竟上门持棍将欠债人打成轻伤,不仅债没讨回,还要赔偿其损失的29万元并被判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1月5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一年。

­  2016年7月1日凌晨0时许,李某到漳浦县绥安镇印石陈某经营的饭店找陈某讨要3万元的欠款,陈某以饭店事情忙不过来为由搪塞,还对其恶语相向,两人因此发生冲突,被人劝开后李某先行回家。回家路上,李某气不过,就叫了鲁某、张某、龙某等人再次来到陈某的饭店,持铁棍殴打陈某,并打砸饭店里的冰柜、养生鱼缸等物品,致陈某受伤以及饭店财物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陈某右腓骨中段及下段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右侧第9、10、11、12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9万元,取得其书面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阮毅明 刘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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