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欲挽回女友遭拒绝 男子竟然破相伤人

闽南日报   2018-07-26 18:52

­  欲挽回女友遭到拒绝,竟然持刀将她的脸部划伤。7月24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今年初,黄某和陈某经人介绍,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陈某觉得两人不合适,就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一再挽留未果。3月19日早上,黄某心有不甘,到陈某的宿舍欲挽回陈某,遭到拒绝。黄某一时气愤,就持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划伤陈某的脸颊。经鉴定,陈某面部创伤构成轻伤一级。(阮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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